今天是: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营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月初开始,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行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市(县)区政府、5个重点工业园区的汇报,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华能电厂、营口港务局、大石桥市恒瑞耐火材料厂、群力合成耐火材料厂、营口天盛重工有限公司、营口五矿日照钢铁公司以及重点工业园区内的部分企业,对鞍钢鲅鱼圈分公司、盖州市徐屯镇、鲅鱼圈区芦屯镇的采石场和石材加工企业、市区内的部分建筑工地、搅拌站、出租车、车辆尾气检测线、市区内及周边的煤炭、建筑砂石料、垃圾堆放场及废品收购站(点)等扬尘污染情况以及5个重点工业园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了暗访。我们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电话收到群众投诉举报21人次,有些问题已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其立即整改。检查过程中,我们建议市政府及关部门对19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14个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1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对现有的各类堆放场地[包括煤炭、建筑砂石料、垃圾堆放场及废品收购站 (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制定整改时限。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梳理、分析,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界对大气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使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2013全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总和为347天,占总天数的95%20141-5月,空气优良天数总和为124天,占总天数的84%,其中PM10PM2.5平均浓度均全省排名第一(正面排名)。

    (一)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指标。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2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营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营政发【201229号),同时与全市27家单位签订了《营口市蓝天工程暨2013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了以区域一体高效供热、气化营口、工业提标淘汰、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等六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专项整治方案等,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了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总量控制,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一是狠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动态增量。通过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控制工业用煤量过快增长的方式,控制大气污染物动态增量。同时,狠抓建设项目排污总量确认和审批管理,将总量确认作为新建项目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二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减排工程。近年来,我市以减排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为主线,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大重点源监测、扩大“禁燃区”、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等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008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32项,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8810.25吨、氮氧化物减排5112.89吨。2014年二氧化硫预计可实现减排量 5351.62吨、氮氧化物减排量2007吨。

    (三)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为全方位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年初,市政府根据市人大代表议案制定了《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同时制定下发《营口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营蓝天办发﹝20141号),从20145月至11月,分自查自纠、督查督办、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对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化施工、堆场、料场、碎石场、尾矿库、排岩场,运输车辆,道路保洁,企业扬尘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治,使我市扬尘污染,尤其是市区内的扬尘得到一定遏制。营口港务集团、华能电厂等国有企业舍得投资,通过设立抑尘网等措施,加强对管区内堆场杨尘污染的控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明察与暗访、夜查与节假日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排污单位的守法意识。2008年以来,共对300余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或告诫通知书,对40余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管理者环保意识淡薄。一些市(县)区政府部门领导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环保工作口头上重视,决策中忽视,行动上轻视。有的企业负责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项目环评未批先建,建时不落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后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漏排、偷排、直排工业废气,导致大气污染污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招商引资的项目以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借口,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接受环境监督管理等。

    (二)一些污染源对我市大气污染仍很严重。目前,煤烟、扬尘、尾气等仍然是我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煤烟方面,一些企业消烟除尘工艺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有的企业设施不开,进行偷排,部分区域仍存在燃煤小锅炉污染现象。扬尘方面,部分堆放场无降尘设施、随意设置,建筑工地围挡不严、撒水不及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带泥上路,工业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粉尘处理不及时,裸露地面绿化、硬化不足等造成扬尘污染,是目前我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尾气方面,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加上监管和治理措施尚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有逐年上升趋势,对大气质量的影响日趋严重。各种污染源导致我市一些地区大气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4倍,2014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与去年同期比有所反弹。

    (三)大气监测能力受到“瓶颈”制约。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以及国家环保要求标准比较,我市大气环保的资金投入不足,大气自动监测网络不够健全,监测仪器设备陈旧率高,监测专业人才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监测点位设置不尽合理,个别市(县)区大气监测设备不投入使用、不进行在线监测等,影响了我市大气监测能力。

    (四)大部分工业园区气化工程建设滞后。气化工程是解决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的一项主要措施,我市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工业园区还处于初期论证阶段,配套管网及相关政策没有具体落实,造成这些工业园区气化工程建设滞后。

    (五)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目前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执法工作还没有达到全方位、全覆盖,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监管、处罚还不到位,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还存在查处不力的现象,部门之间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联运机制,难以形成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要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节能减排降耗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保障大气污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做好相关规划,保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责、负责、尽责”的工作氛围。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减少煤烟污染。一是要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总量。要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要全力推进“气化营口”,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工作,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总量,重点推进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的煤改气和油改气。二是要加快推进城市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明年主城区内的供暖小锅炉要全部并网。对商业经营性小锅炉、工业园区内的供暖小锅炉,也要制定专项整治规划,尽快完成整治工作。

    (三)加强管理,从严整治城市扬尘。扬尘污染是造成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各级环保、住建、公用事业、综合执法、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施工、散流物料运输、各类堆场、工业排尘等的监管,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主要干道湿式清扫的比例,杜绝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现场管理力度。对城区内及周边的近百个煤炭堆场、建筑材料堆场、垃圾收购站点等要限期迁移到指定地点,不迁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区绿化面积,缩小裸露地面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四)大力倡导和推进绿色交通,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要进一步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要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快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公交服务能力。要鼓励和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二是要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大型柴油运输车和黄标车,逐步增设绿标区域和道路,限制黄标车行驶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进程。

    (五)完善监测体系,切实提升大气质量监测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更新落后大气监测设备,实现科学监测。要配齐专业人员,提高监管效率。要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减少监测盲点。尤其要加强对国家重点限制排放的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的在线监测,防止偷排和超标排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鞍钢鲅鱼圈分公司等企业、大石桥市、盖州市和老边区的部分区域要采取在线监测等有效措施,跟踪监测,逐步控制、杜绝污染现象的发生。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监测情况,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市人大城建环资委通报一次,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可直接通过相应网络进行在线监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PM10PM2.5等空气指标信息,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大气质量状况。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所承担的监管职责,制定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的威慑力。对超标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罚,该搬迁的搬迁,该关停的关停。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在媒体上定期公布违法企业的名单,将所有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企业今后年度审核、信誉审核等的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