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决定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和谐社区建设的决定

 

 2007  3  29 日营口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 ,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 , 打造平安营口法制营口和谐营口,为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城市的客观需要。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对振兴营口老工业基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健全各项制度为保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应依法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能。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职责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居委会帮助完成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经同社区居委会协商同意,并按权与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按照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议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务公开,积极吸纳居民群众参加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使社区工作充分表达民意、反映民情、凝聚民心,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功能,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物资保证。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各个时期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应按标准重点抓好社区一站四室(社区服务站、办公室、警务室、医疗室、和活动室)建设。到明年底,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县)区都应按省要求   有一所建筑面积分别达到 400 平方米和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城镇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应按(辽委发 [2004]3 号文件)规定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进入建设成本,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社区建设投资体系,探索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事业发展机制,大力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驻社区单位的教育、文化和体育等设施和资源,应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五、 搞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养老助残、幼儿托管、社会治安、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社区居委会要发挥管理、教育、监督的主导作用,发动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水平。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网络建设,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全方位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要推行社区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一批社区服务的骨干企业和骨干队伍,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六、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弘扬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道德风尚。广泛开展创建平安营口和谐营口及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楼院活动,形成平等友善、邻里互助、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融洽和谐的新型家庭邻里关系。倡导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向上的各种公益服务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讲究公共卫生,爱惜花草树木,保护生态环境;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生活。通过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七、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谐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重大问题,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政策、财力和工作支持,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面支持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格局。采取招聘和选举相结合的方法,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干部队伍,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社区的办公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在编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人员的工资、两险(医疗和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供暖、供水、煤气、房产、电信、电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社区实行优惠价格。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宣传和评选和谐社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深入。

   八、 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监督检查。责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要根据构建和谐营口、和谐社区的总体要求,针对和谐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营口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