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决定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决定

 

(2015年3月27日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治水平

   (一)增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治意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的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依法履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具体责任,制定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程竣工档案接收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要完善工程验收流程,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档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科学发展。

    二、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

   (三)加大收集整理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对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等,要监督指导相关方面及时建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制度。要针对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在年内制定和实施《营口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审批制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完善归档制度。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将各自保存、应当移交的城市建设档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作,城市建设档案馆要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确保城市建设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五)积极推进档案馆数字化进程。制定城市建设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规划,在“十三五”规划前期,实现市和市(县)、区城市建设档案馆数字化,做到电子档案及纸质、声像档案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开展馆际间异地数据备份。

   (六)加大服务和开发力度。要办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定期上传档案查询目录。要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的查档服务。要加强档案编研与开发工作,不断挖掘档案价值,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三、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保障机制

   (七)统一机构名称。要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统称为城市建设档案馆,为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受本级建设行政部门领导,业务上受所在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八)加强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扩大馆房面积,在“十三五”期间,市馆要达到6000㎡左右,市(县)、区馆要达到1000㎡左右。要增添必要设备,改善馆房条件。要加大档案接收和征集力度,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提高电子、声像档案比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实现城市建设档案馆全面升级。

   (九)妥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要参照国档联发[1985]2号文件要求,以馆藏档案1万卷确定编制基数,即:市级城市档案馆7人,县、区级馆5人,馆藏不足1万卷的不少于3人,馆藏1万卷不足30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5千卷增加1人,逐步配齐档案专业人员。要建立科学的引人育人机制,充实和引进专业人才,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少的问题。

   (十)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辽委办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按每卷每年2—3元标准核拨档案日常维护费。同时,将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档案事业、专业结构合理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队伍。鼓励档案从业人员参加专业考试,不断扩大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加强城市建设档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定期进行城市建设档案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情况大检查。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令改正;有无故拖延、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和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行为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大监督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本《决定》在各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市政府落实本《决定》情况的报告,相关专委会要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