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任命:
迟成君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元印为市审计局局长。
批准任命:
邢洪亮、莫丽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小洁、耿丽、贾兵、黄卫海、刁勇、韩爱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子堂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洪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辉、仲任、姜思雨、魏征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刘元印的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迟成君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批准免去:
张子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宝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国庆、魏洪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洪亮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同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晓飞、王树江、成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辉、田野的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